混凝土搅拌楼的安装,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,并应在技术人员主持下,组织调试,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产使用。
二、搅拌楼与搅拌楼配套的空气压缩机、皮带输送机及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,应按有关规程执行。
三、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
⒈搅拌筒内和各配套机构的传动、运动部位及仓门、斗门、轨道等均无异物卡住;
⒉各润滑油箱的油面高度符合规定;
⒊打开阀门排放气路系统中气水分离器的过多积水,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。
⒋提升斗的钢丝绳安装、卷筒缠绕均正确,搅拌楼钢丝绳及滑轮符合规定,提升料斗的制动器灵敏有效;
⒌各部螺栓已紧固,各进、排料阀门无超限磨损,各输送带的张紧度适当,不跑偏;
⒍称量装置的所有控制及显示部分工作正常,其精度符合规定;
⒎搅拌楼各电气装置能有效控制机械动作,各接触点和动、静触头无明显损伤。
四、应按搅拌站的技术性能准备合格的砂、石骨料,粒径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。
五、搅拌楼机组各部分应逐步启动。搅拌楼启动后,各部件运转情况和各仪表指示情况应正常,油、气、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,方可开始作业。